范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年来,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我县是农业大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农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迫切需要,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乡风文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是服务“三农”、密切党同农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2)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思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着力点,以完善文化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城乡共建、多办实事为重要途径,以“三进三争”(科技知识、文体活动、道德规范进村,争做新型农民、争当文明农户、争创文明新村)为主要内容,以文明村镇创建和“三村三户一标兵”(文明生态村、文明信用村、文化示范村,文明卫生户、文明信用户、文明新风户,文明农民标兵)评比活动为载体、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2006年,在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培养一批县试点,试点工作全面铺开,规划落实到位,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试点实现“五有、六通、三化”(有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大院、有文艺科技骨干、有经常性文化活动、有村规民约、有道德评议和红白理事会,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村内道路硬化、环境卫生净化,村容村貌美化)。“十一五”末,努力实现农民素质有明显提高,乡风民俗有明显转变,文化设施建设有明显进展,人居环境有明显改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明显成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明显加强。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应坚持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素质。二是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是坚持城乡共建,广泛参与。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组织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三、认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5)加强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把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和教育农村干部群众,作为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营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浓厚氛围,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与各项工作中。广泛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巨大热情和实际行动。围绕回顾“十一五”辉煌成就、展望“十一五”美好前景,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上来。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主要渠道作用,把中央、省、市、县委的方针政策讲清楚,把党委、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扎实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县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在全县农村坚持不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增强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发展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围绕建设和谐范县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进步。
(7)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倡导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明荣辱之分、做光荣之事、拒为辱之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积极倡导和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继续开展“双万”(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活动,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公共礼仪教育为基本内容,加强社会主义公德建设;以诚实守信教育为重要内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尊老敬老教育为重要内容,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积极开展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吸引更多农民参与的道德实践活动,使先进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深入农民、扎根农村。
(8)推进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三理”(伦理、心理、生理)教育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借鉴城市社区的做法,突出抓好阵地、队伍、活动、制度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有地方活动、有人干事、有工作载体、有机制保障的问题,积极推动“三理”教育向农村拓展、延伸。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到“三理”教育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体现到农村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教材中,科学规划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抓好农村“留守儿童”、“流出儿童”、“流散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带动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9)加强民主和法制教育。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教育活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帮助农民群众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水平。
(10)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要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具体行为准则。以农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为依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移风易俗活动,引导农村树立正确的婚育观、消费观,摒弃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革除赌博等陋习,养成良好 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形成文明健康新风尚。
五、积极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11)推进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乡镇、村文化基础设施,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努力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目标。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2007年底基本实现全县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实施“新农村书屋”建设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技信息进村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逐步完善电视差转设施,不断提高中央台、省、市、县台广播电视节目进村入户率。
(12)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广泛开展政策法纪、科普知识和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树立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采取农民群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致富本领。组织开展文艺演出、读书征文等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吸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寓教于乐,使其在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中愉悦身心、陶冶情操、提高素养。扶持一批民间职业和业余剧团,支持他们扎根民间、深入农村、服务农民。鼓励农民群众自编自演具有浓郁范县特色的文体节目,丰富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民族文化。
(13)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市场整治和管理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印刷和销售、网吧、游戏厅等方面的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净化农村社会文化环境,确保用先进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六、大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14)突出整治重点。针对目前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比较普遍的现状,要大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引导和帮助农民重点解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禽畜乱放、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等问题,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增强健康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逐步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村容整洁。
(15)分类进行整治。按照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院净化、家庭美化的要求,根据村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进行环境整治。经济实力强的村庄,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公用事业,努力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文明新村。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要加大基础设施力度,实施“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发动群众在庭院和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果树,美化环境;建立垃圾收集池,轮流值勤,义务清扫等,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立足现有基础,不盲目攀比,不贪大求洋,防止大拆大建。
七、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6)广泛开展文明户创建活动。在继续抓好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农户评比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充实内容,改进方法,创新形式。把爱党爱国、发展经济、遵纪守法、重视科技、讲究卫生、礼貌待人、邻里和睦等作为文明户创建的主要内容,把诚信意识、公德意识、荣辱意识、环保意识等作为文明农户评选的重要依据, 以文明卫生户、文明信用户、文明新风户、文明农
民标兵评比活动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户评比活动,吸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使其在参与中受到教育、提高素质。组织引导进城务工、经商、求学人员把城市文明带回农村,在传播新思想、新观念、新信息,树立文明新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7)深入开展文明新村创建活动。以农村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秩序、文化教育工作、村容村貌改变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文明信用村、文化示范村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文明新村。重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发挥共青团员、妇女、民兵及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18)积极开展文明小城镇创建活动。认真搞好小城镇规划,进一步完善小城镇服务网络和服务功能,抓好供电、供水、电信、邮政、金融、建筑、环保、交通、公安、教育、卫生等单位的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文明新风。进一步强化小城镇管理,加强市场监督、环境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创建文明乡镇企业和文明市场活动,倡导文明生产、文明经营、文明服务。
八、大力推进以城带乡、城乡共建
(19)以城带乡,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县城带动作用,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强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积极组织县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文明单位支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党政机关要与对口扶贫村结对帮扶,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要与贫困乡镇结对帮扶。结对帮扶要注意引导扶持,不能包办代替。帮助建设村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大院,改善文化条件;建设公共设施,治理环境卫生,美化村容村貌;开展文化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等。积极探索城乡共建机制,既重视行政动员,又发挥市场作用。通过结对帮扶、城乡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发展。
(20)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文化、科技、卫生等有关部门下乡慰问演出,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送医药下乡,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科技大蓬车、文化卫生小分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积极探索建立“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把集中示范活动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普遍号召与重点指导结合起来,加强外部推动与激发内部活力结合起来,使“三下乡”常下乡、常在乡。
(2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实行任务分解,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党政主要领导要及时了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明确专人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委要在党委领导下,担负起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和加强文明委办事机构,使之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宣传、教育、文体、广播电视、农业、城建、交通、科技、环保、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明确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发挥优势,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2)健全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组织领导、驻村干部的协调帮扶和大学生干部传播现代文明的作用,农村党员、团员、复员退伍军人、中小学教师、回乡青年、老模范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村民自治组织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中的重要作用。县乡要分别举办试点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定期开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有关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创建本领,为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23)加大经费投入。政府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时,要向农村创建工作倾斜,把扶持农业的各种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总结、推广文化与经济相结合的经验,探索以工补文、以文养文的路子。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用于阵地建设、人员培训和表彰先进。
(24)落实目标责任。文明委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文明委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签定目标责任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促进工作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要从实际出发,对创建目标尽可能量化、细化,建立岗位责任制。要加强督促检查,进行严格考评,把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25)抓好示范带动。县乡要依据经济发展、组织建设、工作基础和自然条件等情况,选择不同的行政村作为试点。按照创建标准,本着缺什么就补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抓好创建试点工作。2006年,县直接抓12个试点,乡(镇)也要直接抓一批试点,以此推动面上工作。组织先进村镇党支部书记和农村创建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报告团,在全县巡回报告,推广先进经验。
(26)坚持评比表彰。全县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三村三户一标兵”、文明村镇、文明户。按照“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要求,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评出艰苦创业、诚实守信、科技兴农、少生快富、见义勇为、扶贫济困、造福乡里、尊老爱幼、尊师重教、为民服务等“十大新型农民标兵”。设立“帮扶共建奖”,每年评选一次,表彰开展对口帮扶和城乡共建的先进单位,促进以城带乡工作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开展评选活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